行业新闻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9月7日下午,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了怎样的进展?我国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是什么?如何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哪些省市企业的瓦斯防治工作被表扬、哪些被点名批评?

一、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瓦斯防治的理念认识不断深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不断创新瓦斯防治理念与思路,对瓦斯区域治理和零超限目标管理等工作形成共识。

安徽提出“今天的保护层就是明天的安全和产量”,淮南矿业集团提出“地质不过关,瓦斯治本难”“通风是基础,抽采是重点,防突是关键,监控是保障”;山东兖矿集团提出“治理瓦斯是解放生产力,治理好瓦斯是发展生产力”;陕煤化集团提出“隐瞒瓦斯超限就是犯罪”;贵州邦达能源公司提出“瓦斯先抽是资源、不抽是灾源”。

(二)瓦斯防治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煤矿瓦斯治理政策措施,去年将瓦斯抽采利用中央补贴标准由0.2元每立方米提高至0.3元每立方米,对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并取消项目核准手续等。

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如山西把瓦斯抽采利用省级补贴标准从0.05元每立方米提高到0.1元每立方米;河南鼓励区域治理,出台软岩和煤线作为保护层开采特殊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提高了煤矿企业瓦斯抽采利用的积极性。

(三)瓦斯防治的法规制度要求越来越严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瓦斯防治提出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河南省政府出台瓦斯防治三个“十条”硬性规定,强化区域治理措施的落实,加强地质保障、规范瓦斯参数测定、突出矿井认定以及井巷揭煤等工作。

贵州出台《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实施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安全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措施,要求煤层群开采的煤矿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通过视频监控,防范钻孔不到位和区域防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江西提高防突标准,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若干规定》,严禁在瓦斯压力超过0.7MPa或瓦斯含量超过7m3/t的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四)瓦斯防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些地区和企业制定了煤矿瓦斯防治专项规划,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从设计源头,优化生产布局和煤层群开采顺序,制定区域性治理措施;从生产过程,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治理规划和计划;从施工作业环节,强化打钻、抽采、检验和评价等过程管控。

安徽按照“精排1年、细排3年、规划5年”的原则,制定瓦斯防治规划,划定瓦斯防治“红线”。

四川编制煤矿瓦斯防治“十三五”规划。山西构建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和生产区“三区联动”全方位瓦斯抽采体系,累计施工钻井15379口,地面煤层气产能达到77.928亿立方米每年。陕西煤化集团制定《矿井根治瓦斯规划》《瓦斯零超限矿井考核办法》,建立瓦斯立体式治理模式,严格目标考核,实行重奖重罚,连续13年杜绝了瓦斯事故。

(五)瓦斯防治技术装备不断进步

各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在三维地震勘探、薄煤层(保护层)自动化开采、超高压水力压裂割缝增透、大直径长钻孔、带压封孔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大功率履带钻机在全国煤矿普遍应用。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院与安徽淮北矿业集团联合研发应用地面水平分段压裂井、地面“L”型定向钻井抽采等技术,着力解决低透气性松软煤层预抽率低的难题;

河南推广应用突出煤层穿层钻孔钻扩一体化增透技术,最大化预抽煤层瓦斯;辽宁推广应用低透气性煤层深孔松动爆破,井下定向孔脉动水力压裂增透等技术;

沈煤集团红阳二矿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吨煤瓦斯治理投资100元以上,连续19年杜绝了突出事故;安徽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将软岩作为下保护层开采,布置地面和井下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

(六)瓦斯防治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始终把瓦斯防治作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牛鼻子”来抓,作为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工作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

安徽对瓦斯灾害严重、治理困难、经济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区域,划定停采区或缓采区,强化瓦斯风险分级管控,对瓦斯防治关键环节开展精准监察。吉林聘请中介机构,对全省高瓦斯矿井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河北聘请专家,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开展突出危险性敏感指标测定,着力构建防突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并现场培训煤矿防突专业人员。安徽、河北、山东等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监管监察,及时分析瓦斯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二、清醒认识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重特大瓦斯事故占比高,瓦斯仍然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通过近年来煤矿瓦斯事故分析,瓦斯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瓦斯防治认识上还有差距

一些煤矿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在瓦斯防治与生产经营出现矛盾时,片面追求产量和经济利益,造成瓦斯治理工程该上不上、钻孔该打不打、瓦斯该抽不抽;

一些低瓦斯矿井自认为瓦斯灾害轻,导致瓦斯防治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管理松懈,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假检、漏检,甚至对对瓦斯超限不在乎、冒险作业,最终酿成瓦斯事故。

2012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46起、死亡1257人,其中低瓦斯矿井分别占35%和42.2%;

去年发生的5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全部发生在低瓦斯矿井,追根溯源还是思想认识问题。

(二)矿井瓦斯地质资料不全不实

部分矿井不重视瓦斯地质工作,断层等地质构造超前探查不细致、不准确;

瓦斯含量、压力等相关参数测定不全面、不可靠;

未按规定测定突出敏感指标,防突效果检验缺乏针对性;

无突出危险区没有开展区域验证,不能进行及时准确预警;部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蓄意造假,瓦斯等级应升未升、该戴“突出”帽子不戴。如河南郑州兴峪煤矿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后,但该矿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该矿曾委托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4项指标有3项超限(煤的坚固性系数、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但经事故调查发现,另一项瓦斯压力指标弄虚作假,以已抽采过的区域瓦斯压力作为鉴定依据,从而作出无突出危险性的错误结论,揭煤前没有采取防突措施,造成“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2人。

(三)矿井通风系统隐患和问题严重

一些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没有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通风不独立,“剃头”开采、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未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违规串联通风等。

特别是一些小煤矿,为逃避监管监察,利用假图纸、假密闭等手段隐藏采掘作业点,超层越界、以掘代采,不仅非法盗采区域通风管理混乱,同时也破坏了原有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重庆金山沟煤矿“10·31”事故、内蒙古宝马煤矿“12·3”事故,均存在非法越界开采、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冒险作业、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一通三防”管理混乱。

(四)瓦斯抽采不达标

部分煤矿抽采系统能力不足,抽采钻孔设计与实际施工严重不符,钻孔施工不考核验收,钻孔封堵不严实,瓦斯抽采不计量,抽采效果不评价或评价不科学、不可靠,有的存在抽采盲区,突出煤层未能有效消突,以致于冒险作业发生事故。

2015年贵州黔西南州政忠煤矿“8·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16年吉林吉煤集团松树镇煤矿“3·6”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都暴露出抽采钻孔施工不到位、留有抽采空白带、预测预报不准确等问题。

据统计,2012年以来,共发生较大以上突出事故52起、死亡361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35.6%和28.7%。

(五)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安全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不真用、不会用是当前小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

部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未及时更新升级,功能不全,管理和维护跟不上,甲烷传感器安设数量不足、位置不当,断电范围、断电值、报警值设置错误,调校、检定不及时、不规范,故障闭锁、断电闭锁功能不可靠;甚至有的煤矿销毁监控存储数据库、修改传感器量程、向监管监察部门上传数据时压缩或者过滤瓦斯超限信息。

2016年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已经拆除,实际上没有监测监控功能。

河南郑州兴峪煤矿“1·4”煤与瓦斯突出前,修改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频率,掩盖瓦斯超限。

(六)瓦斯防治保障能力不足

一些国有大矿技术管理薄弱,“一通三防”例会流于形式,瓦斯防治投入欠账,区域治理工程滞后,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一些小煤矿瓦斯防治能力明显不足,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不能满足瓦斯防治需要,导致瓦斯事故多发。

2012年以来,小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101起、死亡747人,分别占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69.2%、59.4%。去年第四季度4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全部发生在小煤矿,充分反映出小煤矿在瓦斯防治上的严重差距。

煤矿瓦斯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一是全国现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780处、高瓦斯矿井1077处,累计占全国确定瓦斯等级矿井的30%。特别是,还有3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450处,这些煤矿生产必定亏本,要盈利必然减少安全投入,而这些小煤矿目前多数停产停工,一旦恢复生产,在不具备防突能力情况下,极易发生瓦斯事故。

二是随着开采深度不断加大,瓦斯灾害程度日趋加大,瓦斯、冲击地压等致灾因素相互叠加,防治难度不断增大。

三是一些国有老矿通风系统复杂,生产环节多,作业人员多,抗灾能力弱,等等。这些问题将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新的风险。

三、深入扎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四季度又往往是瓦斯事故的高发期,做好当前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一)提升瓦斯防治工作摆位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一要落实瓦斯防治工作责任。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瓦斯防治第一责任者,要将瓦斯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和各个岗位。要强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技术权威,赋予和落实在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上的决策权、资金使用权,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负全面技术责任,加强瓦斯防治技术管理。

二要树牢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理念。要充分认识到瓦斯超限的危害性,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四项措施”,以“零超限”管理倒逼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为瓦斯防治提供人、财、物等保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组建打钻、抽采、防突等专业化队伍,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瓦斯防治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瓦斯防治专项资金投入,严防出现瓦斯防治工程滞后、“剃头”开采和安全监控系统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强化瓦斯地质基础工作

瓦斯防治,地质先行。煤矿企业要强化瓦斯地质保障工作,做到地质构造要清楚、瓦斯参数要全面准确、鉴定结论要可靠。

首先,地质构造要清楚。要利用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等技术,精细查明断层、褶曲、火成岩等情况,分析对煤层瓦斯赋存状况的影响,并利用井下钻探,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超前掩护采掘作业,努力实现“三精准一可靠”,即:精准探查、精准预测、精准检验、可靠掩护,为瓦斯防治提供地质保障。

其次,参数测定要准确。必须规范测定和收集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坚固性系数等相关参数;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延深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等相关参数,编制瓦斯地质图,开展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分析等工作。

第三,鉴定结论要可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突出危险性等鉴定工作,开采同一煤层的相邻矿井升级为高瓦斯矿井的,应当立即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要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同一煤层为突出煤层或发生突出事故的,应当立即按突出煤层管理,并及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的煤层,不得定为非突出煤层。鉴定单位要对鉴定结果负责,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要撤销其鉴定资质,公开曝光,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区域瓦斯超前治理

1、区域治理的前提是采掘接替合理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瓦斯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工程与采掘接替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瓦斯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提供保证;

要学习推广安徽、山西等做法,瓦斯防治规划精排1年、细排3年、规划5年,合理安排采掘布局,超前谋划实施瓦斯防治工程,回采煤量不得超过抽采达标煤量,保证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四量平衡”。

2、区域治理是防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治本措施

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最大限度抽采被保护层瓦斯;

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取区域预抽措施,实现预抽达标。

区域治理不达标不得组织生产,不得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不得与突出煤层“拼刺刀”。

煤矿发现突出预兆或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进行处理;

对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和瓦斯参数不确定的区域,不得划分为非突出区;

突出矿井的非突出危险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也要采取区域或局部防突措施。

3、通风可靠是瓦斯治理的基础

各类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要实行分区通风;

特别是低瓦斯矿井,必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采煤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几个作业地点供风,严禁违规串联通风,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

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一些小煤矿仍采用巷道式采煤工艺,必须淘汰禁止。

(四)强化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应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的原则,配备满足需要的抽采设施、设备,加强抽采现场管理,确保抽采达标。

学习借鉴安徽淮南矿业集团等经验,钻孔施工要做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尽”12字要求。钻到位:就是钻孔控制范围符合规定,采用保直钻进技术,采用测斜、纠偏、补孔等措施,保证钻孔按设计施工到位。管到底:就是松软煤层钻进应全程下护孔套管,防止塌孔、堵孔影响抽采效果。孔封严:就是要采用“两堵一注”带压封孔技术,封孔严实、不漏气。水放尽:就是下向钻孔必须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抽采管网必须设置自动放水装置,确保钻孔和管网畅通。

为提高瓦斯抽采达标效果,要做到“三量合规”和“四化同步”。“三量合规”,即,瓦斯抽采量、瓦斯风排量、残余可解吸瓦斯量“三量”要符合规定要求,严防瓦斯超限和瓦斯突出。“四化同步”,即,同步推进瓦斯抽采范围最大化、达标评判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参数计量信息化,不断提高抽采管理水平。最大化:确保矿井抽采能力、抽采时间、抽采率最大化。规范化:钻孔施工、验证上图、效果评价要规范,钻孔施工要绘制竣工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要重新补孔。精细化:抽采管路连接、计量仪器仪表安装管理要精细可靠。信息化:钻孔施工推广视频监控技术,抽采计量要实现信息化、自动化。

要强化瓦斯防治现场管理。重点是加强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验收、防突措施区域验证和效果检验、抽采达标评判、突出预警预报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管控,确保打钻要到位、抽采要真实、计量要准确、评判要可靠,杜绝打假孔、抽采不计量、抽采效果不考核、数据评判失真、应急处置不当等现象

(五)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

安全监控系统是瓦斯治理工作的“耳目”,必须做到装备齐全、功能完善、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一要落实规程对标整改。突出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进风流分风口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流分风口必须增设风向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甲烷浓度大于3%,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一风吹”排放瓦斯。

二要加强管理维护。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专业培训,提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操作技能,瓦斯异常或超限时,能够及时应急处置;对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以及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必须定期调校、测试。地方监管部门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适时抽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小煤矿集中的地区,地方政府要建立、引进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能力的国有煤矿企业,为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

三要推进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保证安全监控系统达标完好。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升级改造工作,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矿井应在“十三五”末完成。

(六)强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技术装备是瓦斯治理的基本保障。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机制,开展瓦斯治理技术攻关,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的瓦斯灾害防治模式,推广应用瓦斯防治先进技术装备。

在区域防治上:开采保护层时,采用地面钻井、井下穿层钻孔、顶板高位巷或高位钻孔等预抽卸压瓦斯;单一煤层时,采用地面钻井、井下千米钻机、“一面多巷”等瓦斯防治技术。

在钻孔施工上:推广使用分体式履带钻机、大扭矩钻杆、大直径钻头等先进装备,以及打钻视频监控、钻孔轨迹、终孔定位等随钻测量技术,提高钻孔施工质量和效率。

在钻孔封孔上:推广应用带压封孔技术,合理确定封孔位置和长度,不断提高封孔质量和瓦斯抽采浓度。

在瓦斯增透技术上:要针对煤层状况采用二氧化碳压裂、水力压裂、水力割缝和深孔松动爆破等增透措施,提高煤层透气性。

在瓦斯监测上: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提升煤矿瓦斯防治技术水平

(七)强化瓦斯防治监管监察执法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一要对安全大检查、安全“体检”和日常执法发现的瓦斯治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要对未列入去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结合安全“体检”进行安全评估,达不到防突要求的,要依法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9月底之前,各地在上报“体检”报告中要说明评估结果。明年,准备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行动,对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三要从源头上防范瓦斯事故,对地质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现有技术不能满足瓦斯防治需要、开采风险不可控、不能保证安全投入的,应淘汰退出或划定停采区和缓采区。

四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地质构造未查清、瓦斯参数未测准、鉴定报告弄虚作假、瓦斯等级应升级未升级的、抽掘采严重失调、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瓦斯超限、“剃头”开采、超层越界、超能力和超强度等仍生产的,要依法停产整顿,该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吊销鉴定资质的一律吊销,该问责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围绕瓦斯防治,强调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快淘汰退出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

(二)做好保供应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持续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联系人:郑皓元

手 机:13575743123

邮 箱:3004753978@qq.com

公 司:浙煤(浙江)智能钻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环园中路32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